本報訊(記者 馬永偉)10月15日,記者從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更好地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職工住房消費作用,提高職工購房資金支付能力,聊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發布《支持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并公布《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首付款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規定,在聊城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繳存人,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條件為:所購住房開發企業已在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樓盤準入手續;提取人無未結清的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賬戶未被凍結。
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網簽備案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不含使用自有資金支付金額)。
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與開發企業簽訂的購房認購協議;經網簽備案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款憑證(金額包括自付以及提取公積金部分),購房合同載明產權人身份證;提取人單方或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開發企業出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提取人簽署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授權、承諾書》。電子證照與實體證照同步應用,已實現無證明系統查詢核驗以及部門信息共享查詢的申請材料,提取人無需提供。
需要注意的是,預提住房公積金劃轉前,購房人不得辦理轉移及其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已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購買本套房產申請購房提取,可辦理償還住房貸款提取;對利用虛假業務套取住房公積金,或注銷合同備案且不按要求退回住房公積金的購房人和開發企業,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采取法律手段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并凍結購房人個人公積金賬戶,購房人在規定時限內不得辦理公積金業務。此外,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終止與該開發企業樓盤項目合作。
提取流程
1.提取人攜帶與開發企業簽訂的購房認購協議到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開具《住房公積金預提確認單》。《住房公積金預提確認單》自開具之日起5日內有效,失效需重新開具。
2.開發企業將確認單載明資金經房地產市場監管部門認定為購房首付款后,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臺賬,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須約定“劃轉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元至購買房屋所屬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相關內容,并出具《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
3.提取人應于15個工作日內攜帶經網簽備案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款憑證、身份證、結婚證、《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到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現場簽署《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授權、承諾書》,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4.公積金管理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根據提取人委托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商品房開發商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對已取得房屋初始登記證且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已撤銷的,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網簽備案合同中雙方約定的銀行賬戶。
5.經房地產市場監管部門同意,購房人撤銷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人應會同開發企業在5個工作日內將住房公積金足額原渠道退回至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賬戶,重新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此期間該部分提取資金不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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