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仲裁委員會選聘仲裁員公告
聊城仲裁委員會是由聊城市人民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組建的聊城市唯一民商事仲裁機構。第四屆仲裁委員會即將屆滿,換屆籌備工作已啟動,現面向社會公開選聘法律界和其他相關領域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為第五屆聊城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總體要求
本次選聘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關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及省有關文件精神,以逐步建立分類別、適應多層次需求的仲裁員隊伍為總體目標。
二、選聘范圍及聘期
本次聘任仲裁員面向社會公開進行,包括新聘和續聘人員。考慮到仲裁員資料久遠且多有變化,本次換屆采取擬續聘仲裁員與新申報的人員一起重新填報資料,聘期為五年。
三、申請條件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三條之規定,仲裁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
2.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滿八年的。
4.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的。
5.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
(二)仲裁員除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外,同時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2.遵紀守法、公道正派、誠實守信,無違法、違紀以及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行為。
3.明察善斷,勤勉高效,具有較強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能夠組織開庭審理、制作裁決文書,辦案效果好。
4.首次申報本委仲裁員時年齡應當不滿60周歲(1964年8月27日之后生人),確為本委工作所需的特殊專業性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至65歲(1959年8月27日之后生人)。
5.愿意遵守本會章程、仲裁規則、仲裁員守則及其他有關規定,能夠保證積極參與仲裁案件辦理以及本會組織的各種培訓、業務交流、黨建等活動。
6.需所在行業、協會、律所等單位推薦,并自愿申請。
四、報名時間和辦法
1.報名時間:2024年8月27日至9月17日。
2.報名地點及方式:
(1)報名人員可以將紙質報名材料提交或郵寄到聊城仲裁委員會辦公室1209室(市直機關昌潤南路8號辦公區A座),郵編252000。
(2)報名人員可以將報名材料掃描件及本人電子照片發送至聯絡科公務信箱lczcbllk@lc.shandong.cn。
3.報名材料:凡符合聘用條件規定并熱心仲裁事業的人員,均可填寫《聊城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申請表》,并持本人身份證明、學歷證明、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律師執業證書、法官任命文件、高級稱職聘任證書、科研成果證書、單位推薦證明、2張近期免冠照片及電子照片等申報材料報名。
五、選聘程序
(一)接受報名。報名人員在報名期限內提交申請;逾期提交申請的,本會不予接受。
(二)條件審核。對報名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本會章程和公告規定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核,審核以書面形式進行為主,必要時可要求報名人員補充相關材料。
(三)必要考察。審核后公示人員名單,公開征集對其政治思想以及個人操守、品德、信譽、能力等方面的意見。對公示期內收集到的意見,由本會處理;存在不宜聘任為本會仲裁員情形的,取消聘任資格。
(四)決定聘任。審核考察通過的,報山東省司法廳備案后由第五屆聊城仲裁委員會全體會議決定聘任并向社會公布。
六、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635-8282068
聯系人:唐楠 李可
應聘人員可登錄聊城仲裁網(www.lcac.org.cn)及時了解信息并下載《聊城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申請表》。
聊城仲裁委員會
2024年8月27日
來源:聊城日報
2025-08-04 10: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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