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記者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獲悉,該局起草了《聊城市物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民可于2024年1月4日前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司法局提出意見建議。
《條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共9章72條。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業管理工作實際,《條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增加一項“聽取業主委員會、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改進和完善物業服務”,并增加一款“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于業主的服務承諾,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交付后長期空置的,其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為和上位法保持一致,《條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刪除了原條例中的“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空置期間的前期物業費應當減收;認定空置的標準和具體減收比例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其他物業交付后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物業費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人與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約定”;刪除了原條例第五十四條中“經已交付使用物業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大會應當按照管理規約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授權業主委員會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將審計報告通報全體業主”;刪除了原六十九條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七項規定,擅自撤離物業服務區域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條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將符合《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條件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建業主大會籌備組的時限由“三十日內”修改為“六十日內”;將籌備組自成立之日起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的時限由“六十日”修改為“九十日”;將業委會組成人員由“三人以上單數組成”修改為“五人以上單數組成”。
記者 岳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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