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鄒輝 通訊員 張麗媛) “現在辦取水許可證只需要填寫一張書面承諾,既不需要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也不需要評審,真是省了不少事兒!”9月23日,山東同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負責人潘樹蕾深有感觸地說。日前,高唐縣通過實行取水許可告知承諾制審批,極大地提升了企業辦事效率,降低了企業運營成本,贏得了企業群眾廣泛好評。
據介紹,高唐縣在區域評估工作的基礎上,實現了取水許可“承諾制”審批,企業僅需提交申請書和承諾書,無需再編制復雜的水資源論證報告,申請材料縮減80%,辦理環節縮短90%,在簡化辦事流程的同時極大縮短了審批周期。以取水許可審批為例,承諾審批時限為5個工作日(不含專家評審時間30個工作日),實行告知承諾制后,當場即可出具審批意見,實現了“承諾即批復”。該舉措不僅為企業開工投產節省了時間,也為企業搶占市場先機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推行告知承諾制審批的同時,高唐縣加強事中事后的監管工作,構建審批與監管協調運行的審管互動信息交流制度,完善告知承諾制審批監管銜接機制,確保企業承諾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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