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魯斌 王麗彬
當事人當庭撕毀吞吃了欠條,未償還的欠款應該如何認定呢?近日,高唐法院魚邱湖法庭快速妥善處置了一起被告當庭毀滅證據的突發事件,有力捍衛了法律尊嚴,有效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保障了司法工作的有序開展。
案件是一起簡單的買賣合同糾紛。被告陳某在原告李某經營的水暖服務部購買水暖管件五金材料,因資金周轉問題未能及時付款,從而形成賒欠。經雙方確認,陳某尚欠李某7000元。
高唐法院魚邱湖法庭受理該案后,經雙方當事人同意,采用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在法官指導下,特邀人民調解員秉持高效便民的原則進行調解。為減輕當事人訴累,調解員多次通過電話與原被告進行溝通協調,經過不懈努力,最終使雙方達成口頭分期付款協議。
4月1日,原告的訴訟代理人和陳某均按約定來到法庭,準備簽訂調解協議。調解室內,氣氛原本非常和諧,陳某要求查看欠條原件,原告的訴訟代理人出于信任,將欠條原件遞交給陳某。陳某看完欠條原件后,面色平靜地交還,然而,就在調解員專心書寫調解協議時,其突然將放置在桌子上的欠條原件搶走并撕毀吞吃掉,隨即奪門而逃。
面對突發情況,調解員迅速反應,第一時間撥打了110報警,向公安機關尋求幫助。隨后,調解員立即向庭長匯報,庭長隨即做出一系列部署:讓調解員第一時間寫出情況說明,為后續調查提供翔實依據;安排人員迅速調取法庭監控,留存被告當場毀滅證據的影像資料;指導調解員通過電話、短信與陳某聯系,向陳某闡明其行為的違法性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鑒于欠條原件已無法復原,法官明確告知陳某,務必一次性支付欠款。
在工作人員的普法教育及法律的威懾作用下,陳某認識到自身錯誤行為的嚴重性,最終履行了付款義務。該事件的妥善解決,不僅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有效避免了矛盾的進一步激化,也為類似事件的處理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彰顯了魚邱湖法庭面對突發狀況時的高效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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