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臨清市人民法院行政綜合審判庭依托創新推出的“生態+補償”調解模式,成功調解一起持續多年的土地糾紛。
1996年12月,臨清市煙店鎮某村委會與村民劉某簽訂了為期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劉某在承包地上種植了杏樹。合同到期后,村委會決定重新對外發包,但因合同未對地上物的處置作出約定,劉某不肯交還土地,雙方矛盾逐漸尖銳。鎮政府多次協調未果后,村委會將劉某起訴至臨清市人民法院。經過多輪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方案:劉某返還其占用的10畝土地,村委會向劉某支付地上附屬物折價款7萬元。
目前,該院依托此模式已成功化解類似糾紛8起,盤活閑置土地120畝,帶動多個村集體年均增收10余萬元。
記者 呂曉磊 通訊員 程源 蘇春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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